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 |||||||||||||||||||||||||||||||||||||||||||||||||||||||||||||||||||||||||||||||||||||||||||||||||||||||||||||||||||||||||||||||||||||||||||||||||||||||||||||||||||||||||||||||||||||||||||||||||||||||||||||||||||||||||||||||||||||||||||||||||||||||||||||||||||||||||||||||||||||||||||||||||||||||||||||||||||||||||||||||||||||||||||||||||||||||||||||||||||||||||||||||||||||||||||||||||||||||||||||||||||||||||||||||||||||||||||||||||||||||||||||||||||||||||||||||||||||||||||||||||||||||||||||||||||||||||||||||||||||||||||||||||||||||||||||||||||||||||||||||||||||||||||||||||||||||||||||||||||||||||||||||||||||||||||||||||||||||||||||||||||||||||||||||||||||||||||||||||||||||||||||||||||||||||||||||||||||||||||||||||||||||||||||||||||||||||||||||||||||||||||||||||||||||||||||||||||||||||||||||||||||||||||||||||||||||||||||||||||||||||||||||||||||||||||||||||||||||||||||||||||||||||||||||||||||||||||||||||||||||||||||||||||||||||||||||||||||||||||||||||||||||||||||||||||||||||||||||||||||||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11909次 发布时间:2018/3/29 | |||||||||||||||||||||||||||||||||||||||||||||||||||||||||||||||||||||||||||||||||||||||||||||||||||||||||||||||||||||||||||||||||||||||||||||||||||||||||||||||||||||||||||||||||||||||||||||||||||||||||||||||||||||||||||||||||||||||||||||||||||||||||||||||||||||||||||||||||||||||||||||||||||||||||||||||||||||||||||||||||||||||||||||||||||||||||||||||||||||||||||||||||||||||||||||||||||||||||||||||||||||||||||||||||||||||||||||||||||||||||||||||||||||||||||||||||||||||||||||||||||||||||||||||||||||||||||||||||||||||||||||||||||||||||||||||||||||||||||||||||||||||||||||||||||||||||||||||||||||||||||||||||||||||||||||||||||||||||||||||||||||||||||||||||||||||||||||||||||||||||||||||||||||||||||||||||||||||||||||||||||||||||||||||||||||||||||||||||||||||||||||||||||||||||||||||||||||||||||||||||||||||||||||||||||||||||||||||||||||||||||||||||||||||||||||||||||||||||||||||||||||||||||||||||||||||||||||||||||||||||||||||||||||||||||||||||||||||||||||||||||||||||||||||||||||||||||||||||||||||
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授权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采购人”)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 2、项目编号: hazc22018030104 3、项目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 4、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 162470.76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为151002.15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1468.61万元(融资利率暂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5%测算,现4.9%上浮25%为6.125%,具体以社会资本方中标价为准。) 本项目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静态总投资为137000万元,按费用类别划分参见表1-1。 表1-1 子项目一总投资构成表
第二部分: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4002.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为112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529.23万元,预备费为1272.92万元。按费用类别划分参见表1-2。 表1-2 子项目二总投资构成表
备注:①最终项目总投资以政府审计部门评审后的财务竣工决算价为准; ②外购设备的采购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5、建设内容及规模: 第一部分:项目拟对辖区范围内市级核查确定的15条河流、排沟以及3个湖、池塘进行综合整治,实施内源治理、控源截污、护砌护坡、岸带绿化、生态修复、城区污水管网完善等工程。 (1)内源治理工程:实施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清淤疏浚,清淤工程量约915984立方米; (2)控源截污工程:实施截污纳管及老旧居民小区、村庄、企业等集中排水户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出户支管工程,铺设雨水管网约115524米、管径dn400-dn800,铺设污水管网约159507米、管径dn300-dn600; (3)护砌护坡工程:重点建设生态护坡,生态护坡工程量约354235平方米; (4)岸带绿化工程:实施岸带绿化、景观营造,岸带绿化工程量约445245平方米; (5)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建设生态湿地、人工浮岛等,生态修复工程量约132137平方米; (6)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完善老城区、河西片区污水管网约25400米,包括西长街、梁红玉路、南巽路、3号泵站及进出水管道(里运河节制闸处及城西南路至堂子巷大街)等泵站及污水管网。 第二部分: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暂采用倒置a2/o处理工艺,最终工艺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执行,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 在不超项目总投资下,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凡影响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的建设项目如老旧小区、居民集中点、使用较久的市政管网及剩余的26条河塘沟渠等项目经政府批准可以纳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具体启动实施时,由项目公司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政府同意后实施。 6、运作方式:①本项目采用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的ppp项目运作方式。 ② 本项目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按20%测算,项目资本金在单个子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到位。 备注:1、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结合项目融资需要确定。 2、外资企业参与本项目投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资。 ③本项目公司采用有限公司性质,中选社会资本方以现金方式与淮安区人民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资本金为32494.15万元,社会资本方以现金入股95%,淮安市宏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股5%,政府方参股不分红。 ④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移交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 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债务资金筹措由项目公司负责,当项目公司不能及时完成融资时,由中选社会资本方负责完成,以保证项目的及时建设完工和运营。 ⑥政府方不为本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7、合作期限: ppp合作期限2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5年。 8、合作范围:本项目将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 9、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同时接受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参加资格预审必须满足的条件: (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独立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需提供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2)独立申请人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且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须为盈利状态(以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3)独立申请人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4)独立申请人能够提供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需提供能体现授信余额的贷款承诺书或贷款意向函或贷款授信余额证明等证明文件,融资能力证明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内); (5)独立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在国内至少投资、建设或运营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 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3 亿元人民币)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含水系流域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或河道整治或控源截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独立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在国内承接过关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含水系流域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或河道整治)设计工作(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7)独立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独立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9)独立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独立申请人近三年以来所有建设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11)独立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数不超过四家,联合体成员分牵头方和联合人。 联合体各方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境外企业的,需提供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2)联合体牵头方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且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须为盈利状态(以提供经审计的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3)联合体牵头方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申请人认为必要的额外财务资料); (4)联合体牵头方能够提供不低于13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文件(需提供能体现授信余额的贷款承诺书或贷款意向函或贷款授信余额证明等证明文件,融资能力证明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内); (5)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在国内至少投资、建设或运营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 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3 亿元人民币)的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含水系流域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或河道整治或控源截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联合体联合人中的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在国内承接过关于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含水系流域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或河道整治)设计工作(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7)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联合体联合人中的任一方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9)联合体任一方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联合体各方近三年以来所有建设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11)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1)申请人为独立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加入不同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独立申请人或者联合体各方为中央企业的子企业,必须提供中央企业同意其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活动的申明函(同一中央企业针对不同子企业开具的申明函均有效)。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申请人确认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邮箱回复(邮箱: 0517-83638021),同时请与文本制作一部电话联系确认,电话: 0517-83638021。 注:如果申请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申请人有关资格预审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 2018年4月23日上午09:0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3日上午09: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孟雯惠 电话:0517-80996051 五、资格预审信息 资格预审时间:2018年4月23日上午09:30 资格预审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四室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资格预审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杨娟 2、采购人联系人: 徐局长 电话: 0517-80822006 3、资格预审现场事项联系人: 孟雯惠 电话: 0517-80996051 4、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417号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29 七、资格审查及确定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资格预审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八、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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